上午9时左右这家位于燕儿岛路的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便告诉她,搬家队伍10点准时到六小区搬家,搬家队负责人姓李。而到了10点20分左右,陆女士却被告知,这拨搬家队伍中途有事,现在已经派第二拨队伍,预计11点到。“可是这拨工作人员11点也没到,业务转给了搬家公司一个姓钱的搬家队,可到了12点我也没有见到搬家队伍的影子”,陆女士告诉记者,她联系钱先生后得知这批队伍中途有了大活儿,不愿意接“小活儿”。无奈之下,陆女士再次联系这家搬家公司,没想到工作人员对此也很无奈。她告诉陆女士,搬家公司很难对自己的搬家队伍进行控制,而搬运中客户千万别说有别的搬家队伍曾经去过。陆女士说,自己等了3个小时,这家深圳搬家公司屡次爽约,她只能选择其他搬家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这家深圳搬家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钱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们这几家搬家队伍实际上并不属于这家搬家公司而是“挂靠”关系,平时自己也有“活儿” ,“如果同时接到几个活,我们就去给钱最多的,让搬家公司再去联系别的队伍”。而记者在咨询中发现,这些搬家队伍常常有服务不及时、临时爽约等行为,而市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维权。
市工商部门对此表示,不管搬家队伍和搬家公司是什么关系,搬家公司都已构成违约。深圳市消保委委员,深圳华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思玉认为,市民电话与搬家公司预约搬家时间,这便属于搬家公司提供了劳务合同。如果深圳搬家公司爽约或迟到便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电话或口头约定劳务合同很难形成有效证据,约束力差,导致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举证和维权。”他建议,市民在搬家时应与搬家公司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搬家公司一旦违约便自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