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深圳搬家公司的员工在搬家的过程中,看到客户桌上放的2万元现金,起了贼心,顺手装尽自己的口袋,一走了之,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3月家住深圳某小区的赵女士的新家装修好已经半年了,就等着搬入新居了,在老公的再三催促下,赵女士在楼下看到了一家深圳搬家公司的电话,为了省时就直接拿起电话拨通了这家搬家公司的电话,接通后赵女士大概说了一下家里的物品,这家深圳搬家公司的服务人员说了个比较低的价格,赵女士相当满意就说您们直接过来吧,我在家等着你们,现在家搬家,没过多久搬家公司的车辆就到了赵女士的家门口。
赵女士下楼带他们上了自家的家,开始搬运物品,他们的速度很快,没多久就把物品搬完了,准备发车晕倒新家,这时赵女士突然发现刚刚取的2万给孩子交学费的钱不见了,于是赶紧把这家搬家公司的人都叫了上来问有没有见到钱,都说没见,赵女士只好报案,等民警过来后一调钱是被这家搬家公司的一个员工拿了,人已经那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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