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uwz.com 2012年 10月 23日 本文来自: 深圳搬家公司
有些规模较小的搬家公司,由于本身的车辆数不多,经常采用同行间相互调派车辆的运作模式。但此种状况经常会发生所派来的车辆并不是原先消费者所接洽的搬家公司,因而导致可能索取的服务价格与原先接洽时相差甚多的现象。客户若不希望发生此种纠纷,则在事先与搬家公司接洽时,向该公司再三叮嘱要求该公司派出自己旗下的车辆。
搬运之前应与搬家公司先签订搬家合同,说明搬家的时间、地点、物件数量、计费方式、费用、贵重物品(大型家具)、搬运行程、损坏的责任、服务车数、服务人数、车型、装载高度、搬家金额是否含税等问题,签约时业者向您收取的订金应不超过搬运金额的10%。应问明搬家公司是否有额外收费的项目(如大型空调、钢琴、保险柜等)。
一车装载的最低标准是与护栏同高的立方体,若搬家公司未符合此标准,应主动争取,且应注意各家业者的报价与装载高度间的关系。 装载车型及估价误差值:搬家公司若以计车方式估价,应问明车子的载重量及容积。估车2台以下,可允许的误差值为0.5车以下;3-5车可允许的误差值为1车以下;5-8车可允许的误差值为1.5车以下;9-10车可允许的误差值为2车以下。以包价方式估价,则应问明实际搬运车数与估价不同时,价差之处理原则。约定时间后有任何的变动,请务必提前通知搬家公司,以免造成对方空驶,双方都造成经济损失。签约后有任何变动,特别是搬运人员若再要求加价,应主动与原来的搬家公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