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搬家公司张宝洲希海表示张先生联系一搬家公司给父母搬家,要从城西区西川南路搬到城东区博雅路,电话中双方口头约定,搬家费用为360元。按照约定,3月14日是张先生搬家的日子,张先生的父母早早就把东西收拾好等搬家公司 的工作人员,没想到,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认为要搬的东西太多,一车装不下,遂要求加价,通过双方再次协商,搬家费用从360元涨到了450元,后来由于双方互不相让,一直拖延了近两个小时。更令张先生不解的是, 深圳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中途违约转身要走,张先生堵在门口阻止,为此双方再次发生矛盾。
搬家是很繁琐、很费心的事情。一个家庭的转移,物件一定不会少,尤其是一些大物件、贵重物品在搬运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很多问题,纠纷是无法避免的。依据《合同法》, 搬家服务 合同属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即由搬家公司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至约定地点,搬家人向搬家公司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搬家前,搬家人应向搬家公司准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和目的地等必要信息。因搬家人申报遗漏,造成损失,而又无法证明责任主体的,损害后果由搬家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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