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搬家公司每日搬迁新闻报道:就读于某名牌大学的小汪因为实习需要,租住在王女士母女俩的单元房里,那套房子有两个卧室,汪女士母女俩住了一间,小汪交了260元钱住另一间,原本打算住35天,21日是她入住的第14天。21日上午,王女士7时40分左右离开家,小汪因为洗衣服8时20分才离开家。
上午11时30分小汪忽然接到王女士打来的电话,说家里被盗了,但小汪的房间一点被动的痕迹都没有,“她还特别说房门锁都没有动的痕迹,那口气不怀疑我怀疑谁!”小汪委屈地说。12时许,小汪被通知到幸福路派出所做笔录,一直到下午5时许,小汪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此时,小汪精神上、身体上都很疲惫,伤心之余,她决定搬出王女士家。
就在小汪搬家时,一位经常到王女士家的男性朋友一直在一旁“监督”着,也就是此时小汪才发现自己的一条项链也丢了。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王女士也没有退还小汪多余的房租,只是说要等派出所有结果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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