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01日 深圳搬家公司资讯频道 文章作者:深圳福田搬家公司
深圳快冶搬家公司搬迁新闻报道:被告人刘小明是四川达县人,在深圳福田区皇岗路人人乐超市干了3年的搬运工作。今年3月17日,超市食盐销售火爆,刘小明在往仓库搬运食盐时,发现财务室内有巨额现金,遂见财起意,预谋盗窃。3月18日凌晨1时许,刘小明携带作案工具,采用撬防盗门的手段进入财会室,窃取现金共计250000元后逃离现场,并将部分赃款挥霍。3月29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小明原籍将其抓获归案,并在其指认下将剩余赃款150000元缴获。
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盗窃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小明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